由法律延伸出来的世间公平

昨天,我看了一个视频,上面说了一个词:无神论造神。

人们在日常当中已然陷入了这种情况:「认为科学是人间真理,我们可以根据科学来探究世间一切」 。

单这明显是不科学的,科学是可以被证伪的。科学是在一定情况下 对规律的总结和利用。

这也就说明 科学规律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可用的。从宏观的角度来讲:「科学是即对又错」,现在人们已经把科学神化了,把科学当成无所不能的存在。

以至于许多科学家,在多年的研究之后,觉得科学是无法解决世间所有问题的,于是转头去宗教来寻找答案。

于此处于相同境遇的是法律群体,法律本身应该是:权责相当,罪罚相符。但是现代社会根本不可能实现权责相当,罪罚相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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